由于车辆排量有俗称排量和标称排量两种计算方法,容易导致歧义,给市民更新车辆造成了不便。为此新政策也予以明确:即车辆排量以升为单位计小数点后一位。已注册登记车辆的排量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登记的排量值按照进一位法计算;未注册登记车辆的排量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上载明的排量值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
排量算法精确小数点后一位,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即1.8001.849升,算1.8升;1.8501.899升,算1.9升。
旧政策规定旧车换新,新车排量不得超过报废旧车排量,此条在执行中被诟病甚多,一些已购置低排量车辆的车主因此难以对旧车进行升级,相当于“买Q Q,就只能用Q Q”。因此,为了便于市民根据需要和经济能力选择车型,适时进行升级换代,新政策规定对车辆更新的排量限制予以放宽,旧车排量在2.5升以下的,新车排量可以超过报废旧车,但排量不超过2.5升;旧车排量超过2.5升的,新车不得超过原车排量。